激情狂愛   

我曾經是個激情狂愛者,所以當初愛上細水長流型的綠手指,一度感到痛苦和失落。

對感情秉持細水長流的人,挺惱人的,不作興特意將情情愛愛掛在嘴上,也不喜歡身體力行表達出來,不管人前人後一向是安穩沈靜柔和內斂,絕對不會上演什麼連續劇裡的激狂挽留、自毀、自殘,也不會有下跪、淋雨、撕扯頭髮的橋段出現。

整個就是平淡裡的美、此時無聲勝有聲……

這也罷了,有時我多說幾句話,他還嫌我吵的殺風景,希望我閉嘴。

總而言之,就是臉上絕不會寫這幾個字:『愛到死去活來。』

若往好處想,不會愛到死去活來,也不是『沒有妳我就活不下去』的人,至少也不會造成『恨到死去活來』、『恨妳入骨的摧毀妳』、『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得到』這幾類致命吸引力的慘劇。

麻煩的是,愛上這種人,少不得要在心裡掂掂自己在對方心目中的份量,也不禁自問:『他到底愛不愛我啊?』

若真厚起臉皮問,他還是嫌妳囉嗦,「這有什麼好說的呢?不愛妳幹嘛跟妳在一起?」

嘿!這個答案可不一定,有時人是因為寂寞、其他自私的需求、同情可憐……反正隨手一算就有好幾種會在一起的理由,都跟愛不見得有直接的間接關係,當然不可能滿足我這個好奇的腦袋。

愛或不愛真的很重要嗎?對激情狂愛者來說是的。

至少對我來說,曾經是很重要的。

我們放遠一點來看好了,如果對我沒有愛,我幹嘛那麼累的做牛做馬當好媳婦、好太太呢?我孑然一身、自由自在的去尋找更懂得愛我的人,不是更好嗎?再說,誰會知道沒人願意為了我淋雨呢?

光是我一廂情願的愛得死去活來,那這愛豈不是太廉價了?!對你可有可無,對我卻痛徹心扉,這段感情就真的很沒意思、很不甜蜜、很不恆久遠了。

當了媽之後,終於知道所有的激情狂愛最終也要好好收斂起來,多分些給孩子,以免孩子會有個錯誤的觀念,誤以為推擠、叫囂、狂哭不已、黏來黏去的才叫愛;那只怕尋找一輩子都到不了愛的烏托邦裡。

約莫年紀也大了,也懂得細水長流的興味;我是說,其實我還剩多少體力玩激情狂愛呢?每天忙不完的家事、寫作、賺錢、煩惱要買些什麼菜給孩子補充足夠的營養,繳餐費、儲值悠遊卡、簽聯絡簿、檢查功課都來不及了,最怕生病沒了體力,怎麼有膽去淋雨?

腦子裡裝了一堆待辦事項,壓根沒有多餘的心思再去想很愛不夠愛的問題,也沒有能耐再去細細分辨是善意的謊言,還是不得不說的誠懇實話。

偶而走在公園裡,綠手指溫暖的手主動伸過來牽我,就夠我幸福永存、小鹿亂撞好一陣子,這也夠了。

兩、三個月前,有個朋友說過幾句話,現在的我很能認同,他說:『並不是非要愛的很用力、很痛苦的證明自己的愛,才叫做真的愛。難道必須用力的去感受、特別標明自己為愛所苦、被折磨煎熬,才表示自己深愛對方嗎?難道這樣才能證明自己和愛的存在?』

很多激情狂愛者喜歡運用一些激烈的情緒表達,以證明自己愛的瘋狂、忠誠、受苦有多麼深刻、愛的多麼痛,好像若非如此,便不能顯現出愛的精采與獨特。

如果深究這些情緒面之所以難以化解,最主要還是性格上的差異,當性格不同,在表達情緒的手法上便有極大的差異。

放聲痛哭與暗暗啜泣,很可能其痛苦悲傷的程度是一樣的,就是因每個人的個性不同,所以採用不同的方式來表達、宣洩內心的情感。

這當然沒有對錯,愛的激狂或許在程度上是渴愛若狂、以愛維生;但愛的清淡有絲甜味的感情,也不見得在失去所愛時就不感到痛苦。只能說愛情的深刻與否,一個是刻在臉上、四肢和心裡,另一個只刻印在心裡。

有施者便有受者,激狂的愛,若對方無法感應或感同身受,難免寂寥,用生命燃燒完畢之後,剎那就像永恆;相對於涓涓細流,流的緩而慢,反而將永恆用一生去證明,好像也挺美、挺浪漫的,不求太快結束,不求你死我亡的燃燒,不在焦炭餘味裡找尋彼此,應該是安全多了。

說到這裡,不免要翻舊帳,談談年輕時的激情狂愛是什麼?

我記得自己曾和初戀男友在下著雨的大街上擁吻(這對現在的新新人類來說,根本就是小case),不過那時我們在學校附近,又穿著學校制服,在民風保守的年代,可是很犀利又驚世駭俗的行為。

失戀後的某天獨自看完一部電影,我一路從桃園痛哭著走回中壢的家。

我還曾為失戀翹課一天,跑到觀音海水浴場自我放逐。那天是寒冷的冬季,公車的終點站只有我一個人下車,我偷偷潛到關閉的海水浴場裡,穿著制服坐在沙灘上,迎著冷風又哭又笑又唱歌,眼鏡還不慎摔破了。

為免眼睛、臉蛋跟心一樣支離破碎,我不敢戴眼鏡,睜著600度的近視眼摸上公車,還不忘傍晚趕到美術用品行打工。

硬是要把自己弄得一身傲骨,甚至是刻意塑造自己的悲慘與落寞,死都不笑,也許當時真的很傷心吧,到現在也記不得了。

打電話給分手的男友時,電話那端一傳來他的聲音,我什麼話都說不出口,只是一逕流著淚,讓他在那端聽我的哭聲足足聽了半個小時,他也有耐性(大概是因為覺得對不起我),不敢掛我的電話,直到我羞慚道歉,自己結束通話。

我到現在還是不明白他跟我分手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那時,各種流言蜚語都抨擊他阻礙我的大好前程、他配不上我這麼好的女孩子…..云云,在談判不了(他避不解釋)的情況下,到如今我仍是將錯就錯的假設這就是他跟我分手的理由。

初戀男友是標準的激情狂愛者,會在書包上公然寫我的名字、版畫上刻下永遠愛妳這樣的語句當成作業繳出去,還做了一堆密密麻麻的小禮物。也曾為了我不吃不睡,只為等一通我的電話;他還曾為了我跟別的男生打架,打的頭破血流、到處是傷,眼鏡、制服也破損。

但他走的卻很絕然。

我偶而會想起很多關於他的事,還有我們在雨中痛哭的事,只不過是一起錯過等候、互相慌張尋找的小事而已;現在想來……雖然有些好笑,卻也不得不佩服當時的勇敢。

要我現在旁若無人、無視於異樣眼光的在大街上狂哭,我真的做不出來。

分手後的一年多一直到我結婚前,他還曾託朋友找過我好幾次,也打過電話給我,詢問我過的如何。

如果和他結了婚,不知道婚姻裡是不是常常撕毀、打爛很多東西,或者是在淚光中看他下跪請求我的原諒,也許到了這個年紀還有能耐接吻十分鐘而不疲累???(想太多……@@///)

前幾天看到新聞又爆料出一則陳冠希死性不改的淫照風波,前女友說他已近乎病態……

我忍不住在想,有人喜歡用激情狂愛來證明自己愛的深刻精采,有人習慣細水長流的幽柔餘韻;有人耽溺在肉體交合的刺激與記錄……能算是病態嗎?

有施者便有受者,至於要不要當那個受者,其實人都是自由的。

在愛情裡有沒有病,也純屬自由心證,不是嗎?

 

 

 100.11.04 am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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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