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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朋友接到udn邀請參加部落格百傑的活動留言,我和朋友因此針對諸如部落格百傑部落格大賞的活動有些對話。


朋友提到競選項目的定位不明確,關於創作和文學到底該歸在哪一類裡?難不成跟綜合生活有關?那這個類別的參加人數豈不擠爆?又何來公允之說?


就好比奇摩部落格首頁上每天都在圈選的精選文一樣;以前在舊家,我的文章雖上過6次精選,至今仍搞不太懂所謂的精選標準到底是什麼?


好比書評、電影評論、食記和遊記,在部落格裡總是最受矚目的類別。哪家餐廳好吃、哪裡好玩、哪部電影好看,永遠屬於休閒生活的大宗,大家的接受度都很高,精美的圖片、食用後的主觀感受、服務態度、用餐金額、好壞的評論,讓許多餐廳不敢隨便得罪部落客,這是另一個讓人意料不到的結果。


或者,該說是一種隱形的、有力的殺人武器,越是進步和直接的網路空間,越有大批群眾受到正確或錯誤的導引。眾口爍金之下,我相信有部份餐廳的營業,會被部落客利用網路查詢的功能給搞到慘淡不已;這當然是商家自己必須反省改進的部份。


離題了,其實我要談的是文學與商業的界線。


有些創作確實是難以商業和綜合大眾來評比的,立足點不同,那都是假平等,孰優孰劣,又怎麼會是部份評審可以看透的呢?


有幾位小說創作者真能如王文華九把刀成功的結合了簡單、直接的故事,且也從中製造出高潮迭起的情節呢?


又有幾個作家真能像吳淡如吳若權穩居暢銷排行榜,依靠的不是文章內容,而是被膜拜的個人形象呢?


          通俗或大眾、商業與文學,一直以來就是我試圖去挑戰的區塊,這份企圖心除了是想證明自己能寫,也想證明在廣大群眾、娛樂效果之外,仍舊有一部份的讀者,想看見的作品不是被局限於此的。


商業和文學本來就有一條看不見的界線,只是許多人總喜歡故意把那條線用橡皮擦擦掉,誤以為是種恩寵,卻忘了反而可能是種污辱。


我倒覺得,也許部落格的評審群自知無法圈選出什麼獨特的原創或是文學,而刻意捨棄這樣的選項,以免評選結果有太多爭議。


在我把小說投稿到出版社的過程中,也常有這樣的感嘆在。要抓住所謂的大眾和商業,難道只能顧及娛樂性嗎?難道真的沒有台灣讀者願意欣賞以人性描寫為主的小說嗎?為什麼編輯先受制在舊有價值和經驗中,來取決市場走向呢?


喜歡閱讀的人應該會發現,台灣暢銷書作家的書籍走向,往往不單純是小說類型,這在國外是不常見的情況。也就是說,在出版社編輯的眼中,只有國外的翻譯小說(不管是英美或日本),才具有實質戰力能夠投身在市場一起競爭。


有時會質疑,是不是編輯們低估了台灣讀者的智商,認為勵志、情愛、科幻、玄怪和恐怖等類型的小說,才是不需花太多腦筋、最受歡迎的創作。


而像【達文西密碼】這樣集科學、文藝、文學、商業性的小說,直接由國外取得翻譯授權,自然是最節省人力和經費的必勝之路。(國外的小說種類和各式題材,的確是豐富到讓人敬佩萬分。)


若曾看過吳淡如吳若權早期的作品,或可發現原本的創作文學性較高,在歷經市場的汰換之後,目前完全是因應市場潮流。


我曾見過一位前輩在部落格文章裡提到,他曾投稿到爾雅出版社,創辦人隱地很真摯的回覆說:『市場走向不同了,出版詩集已經不符合商業效益,因此在此誠懇向您致歉,本社無法為您出版詩作。』


還記得我國中時期,學子手裡流傳的都是諸如隱地張愛玲白先勇袁瓊瓊西西琦君劉俠三毛的小說和散文;到了高中時,劉墉苦苓龍應台黃春明廖輝英張大春蕭颯這幾位作家盛行;吳淡如淡菊張曼娟則屬文壇新秀。


          這些變化究竟代表了什麼意義呢?如果曾看過上述所列作家的書,可以很微妙的發現其中從文學邁入商業的過程。


但文學小說真的沒有市場嗎?


上次再借了白先勇的【寂寞的十七歲】,還沒時間重新回味,但是那本再版書握在手上,我仍然深受感動。我覺得這本書象徵了一個歷程,整個台灣的閱聽大眾,已經被鹹重口味的刺激物給慣壞了,以致於許多出版社的編輯,很自然的會以故事本身的主題性夠不夠有話題和刺激感來評比;也很自然的以第一線的讀者身份來篩選,市場上潛伏的讀者口味究竟是什麼。


去年將長篇小說投稿到一家出版社時,主編很惋惜的告訴我,他知道我的作品寫得很好,但礙於愛情小說賣的不好,他們已經收掉愛情書系,取而代之的是專責出版青少年小說(其餘多數出版社亦是如此),不管是科幻玄怪的、像【哈利波特】的都行,只要先寫企劃案寄過去,審核過稿後再完成創作都行,每本書買斷版權,稿酬頗優。


當然,這位主編並不是隨便安撫我的,他很認真的打了三、四通電話,才直接找到我本人,在電話中跟我詳談。


除此之外,我投稿的二十幾家出版社,至少倒了一半,信件都被退回,或是答覆不再出版小說;能夠撐下去的只有大型出版社和以言情小說為主的出版社。


對一個創作者來說,我覺得出版社之所以倒閉,審稿編輯要負一半的責任,他們的慧眼總是不夠獨具,狂打安全牌的結果,就是故事內容類似的小說充斥、氾濫。


當市場上一窩蜂都是同質性的作品時,讀者自然不會再掏錢買單,只願意花錢購買暢銷作家的作品,而這些暢銷作家必然是選擇行銷企劃完整、資源豐沛的大型出版社簽約。


因此,小型出版社無法在魚幫水、水幫魚的情況下倖存,沒有編輯敢擔負挖掘出另一個九把刀的重責。


         商業和文學不是不可能結合,要視出版社有沒有勇氣去突破,而不是被一個爆紅的潮流牽著鼻子走,炒作類似的舊梗,市場上才有可能出現另一個讓人眼睛一亮的新興作家。


台灣出版界甚至沒有勇氣像日本持續辦小說直木獎,捧紅一個又一個榮獲直木獎的暢銷小說家;台灣目前唯有的各類文學獎,有政府及民間各自籌辦的,但至今似乎也不見得獎者真的藉由文學獎獲獎,而成為知名的作家持續出版書籍。


寫到這裡,看文者當然可以說我是酸葡萄心理;或許有,若說是對現實的一個無奈,應該更為貼切。我倒是沒有公開直指過哪位作家寫的差、哪位部落格原創者寫的爛,而是在評論審稿制度的標準是來自於評審的主觀意識,並不代表真正的閱聽大眾。


倘若我真有幸能出版書籍,並不敢奢望暢不暢銷,屆時也不會過於在意自己的作品,到底會被歸類在商業或是文學領域裡。


但我真的很希望,市場機制上的那條看不見的界線,不是假裝擦掉了,用來愚弄創作者和讀者,偽裝自己的評審是公平的。


雖然千里馬和伯樂不是到處都有,我仍寧可相信千里馬和伯樂都是可以被訓練出來的。


想要投入市場的創作者,自會找到一條平衡的路去符合遊戲規則,而非靠任何假平等來與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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