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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力  

 

常在部落格平台寫小說的人大概都曾跟我有相同的經歷。

不管是以第一人稱、第二人稱或是第三人稱的寫法來書寫小說情節,總也逃不過被對號入座的待遇。

以前有一陣子我對此感到十分困擾,那些臆測,無論是從哪一種角度出發,關心、憂慮、八卦、不懷好意的訕笑、自認心知肚明的了然等等,對作者和作品難免有一絲絲不夠尊重專業的疑慮在。

這情況在我四年多前最早經營的那個部落格裡最為明顯,有格友會私密回應表達同情、勸慰,甚或是出言指點該怎麼處理。剛開始,對於這些誤以為小說主人翁就是我本人的回應,我也很誠心誠意的解釋、感謝關心;後來,陸續有人以為我有什麼通天本領,把他個人的感情故事當成小說寫,尤其是對號進某些不討喜的自私角色,深覺他個人被醜化,而變換暱稱和身份來跟我理論,或是出言譏諷創作的合理與否、我文筆的優劣。

遇到這種情況,除了無奈之外,也感到很無辜。(真的是無辜,在網路上,我哪認識誰是誰?即使認識,也未必能掐指算的一清二楚誰的劣行。)

我曾經努力的在散文裡表達一個概念,希望喜歡閱讀小說創作的人都能理解一個事實,那就是:『所有的小說創作在它完成後,就是獨立的作品,必須跟作者完全分開來看,連作者本人都不需要摻雜過多的個人情緒來捍衛作品的好壞。』

作者唯一需要做的就是以客觀的立場跟回應者分析、討論自己創作的宗旨為何,經由相互交流的過程學習,能調整未來寫作、構思的脈絡和鋪陳。

當然,我這裡指的創作是小說,無論是虛構、夢幻的或是寫實的場景;至於詩詞、散文、心情日記等等,則跟作者本身有絕大的關係,格友們出於善意表達關懷、提供建議絕對是正確的人道仁慈行為。

想來想去,我這幾年也寫了上百篇的長短篇小說,話說一個人的一生能談多少次戀愛?又遇到多少對象得以這樣發揮成小說糾纏情節?我只能說,這種假想實是高估我的個人魅力與能耐了。

寫小說,當然不能排除某些人在網路上刻意搞曖昧來假託靈感為創作的梗,我相信是有這樣的人,但對同樣致力於創作的人來說,上述的行為無疑是最下等的書寫能力。(其背後理由不言而喻)

我曾把自己的介意跟綠手指分享過,他說我應該高興自己的小說創作能引發別人對作者的遐思和意淫。直到一年前,我對於這份介意也逐漸釋懷,與其費力解釋變成越描越黑,反被套上欲蓋彌彰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帽子,不如不置一詞。

並不是鼓勵閱讀者盡情用想像來玷污,而是我發現這世界上的事多半都是如此,你不屑、不願、不會做的事,不見得別人就不會做。越是拼命解釋,越是讓臆測的人充滿好奇心的挖掘作者的個人隱私,或是似是而非的妄下定論,甚至還引發不必要的情緒和情感、製造口水戰,自找麻煩。

況且,有個不爭的事實是:當你面對一些已經先入為主的閱讀者,縱然解釋的輪廓清晰、言之鑿鑿,不相信的人仍舊維持原議的不信,絕不是你說了什麼,對方就當成真相來看待。

說起來,人的想像力是上天賦予人類最獨一無二的天份,看了什麼文、聽了音樂,想像力要怎麼盡情馳騁,也都是別人干涉不了的心靈與腦袋自由;除非對方撇除暗暗想像,藉著小說創作直白來表白,身為作者也只能無可奈何的有所應對。

有時,儘管對於上述謬誤感到荒謬,除了笑著承受,還真不能痛陳指正和辯駁,因為所謂的理由和藉口僅是一線之隔,在不同的人嘴裡就有不同的客觀或主觀偏頗的呈現。這種對小說與作者之間的關連,未經許可就強加的邏輯,其實很像是認定JK羅琳就是個從魔法學校出來的巫師,也像是認定史蒂芬妮梅爾(『暮光之城』的作者)不僅跟吸血鬼談戀愛、自己也變成吸血鬼,還生了吸血鬼小孩一樣的可笑。

或者該說,直到『宿主』這本小說出現,愛幻想連結的人還要說史蒂芬妮梅爾原來也跟外星怪成為情敵。

想像力豐富當然不犯法,有違道德良知、社會責任的是把這種想像力跟自己或假託的對象牽扯,以假亂真的滿足私慾,這可就無法則可規範和懲罰了。

例如,寫到我小說裡的主角調薪了,有人恭喜我加薪;幾年前寫的『那一場風花雪月的事』女主角被丈夫打成黑眼圈,有人以為我被家暴;某一篇描述男主角有言語暴力、情緒控管失當的連載了45集的小說(連小說名字我自己都忘了),也引發一對夫妻的紛爭。妻子將我的小說列印下來放在書桌上,想跟我探討我寫作的意識流與描述手法,不幸讓丈夫看見了文稿,誤以為是小說內容讓妻子心有戚戚,丈夫覺得被侵犯誤解而感到受傷。

若是在部落格裡陪過我好長一段路的朋友,大概都看過我的小說主軸多半都是寫實情感、外遇掙扎、夫妻爭執矛盾、誰又回不回頭之類的現實社會情感故事。當然,也有朋友跟我提過他的看法閱讀者只是禮貌的不戳破、但心裡已篤定在小說中為愛所困的女主角就是我本人、男主角是某人。

(這個連結堪稱最經典的綿延數千里。要是正在閱讀的你也真的這麼想過,請不要告訴我,那會讓我哭笑不得。)

事實上,連我自己都忍不住想戳破,讓所有看倌莫須有的想像力畫下終點,寫得逼不逼真,其實是來自作者的觀察分析。你可能會意外的比例是小說情節的真實與虛構,根本是30%70%,其中的30%真實來自作者自己的個人情感梗與感想、偶發的對白與情境、身邊親友的感情事件、聽來的故事。

請注意,這30%的真實也不是全部都原封不動的照抄照寫(不然小說裡很可能都充滿了三字經之類的字眼,少了文謅謅的美感讓人感動),而是啟發了靈感寫成另一篇很類似真實,但大部份為編撰的小說。

另外的70%虛構,徹底是作者發揮天馬行空的能耐所書寫杜撰的,寫的好不好,則視創作者個人的功力。以這個標準來看,閱讀者對作者的想像少了好多空間,缺乏了著力點,會讓人特別失望嗎?(若是讀者都是從這種心態來讀小說,我確實感到有點匪夷所思。P.S許多知名作家的半自傳性的小說另當別論。)

如果由上述所言的比例解構,小說創作者不妨思忖自己欠缺的是哪一方面的寫作能力;若是真實情節佔了70%,就盡量閱讀、蒐集故事讓自己的創作更多元化,並強化虛構的能力;若是虛構情節超過90%,那更要恭喜你能力超強,根本是個別人無法比擬的靈感創作機器啊!!

就好像取材自新聞事件的小說,若是作者不另行添加自己的想像、構思鋪陳,那跟看電視上播的新聞什麼兩樣,會有閱讀的樂趣嗎?若跟臺灣的新聞媒體一樣過度聳動,說不定也有違創作道德呗!

 

既然我已不是這麼在意想像力連結的情況,我幹嘛還寫這篇文呢?

前一陣子跟朋友不知為何聊到我媽,朋友突然提到我媽的外遇還讓我親眼撞見的事。我當下大驚失色,問他是從哪裡聽來真實的我根本沒發生過的事?他回答的很乾脆:「妳小說裡寫的啊!」

原來是我個人十分喜愛的那篇『小紅豬』,我按捺著覺得荒謬的感受,耐心的跟朋友解釋,那篇小說並不是我個人的真實故事,完全是杜撰想像的,請不要亂猜測。儘管我和我媽之間有些矛盾的愛恨情仇,我想說的是,有些事實在小說中被影射,難免有誇張戲劇化的傾向;但若是沒有的罪名,我自然要慎重釐清,不能隨意的讓我媽背負無謂的指控,否則等於我犯了虛妄不孝、編織謊言的惡行了。

關於想像力的起程與終點,其實就是這麼單純,小說就是小說,感到共鳴、感同身受、深受感動,都能鼓勵創作者繼續不輟,可是過度認真的對號入座(不管是自己跳進去,還是把作者擺進去)實在大可不必。要是真有人還要認定我談過上百場戀愛,到處胡搞瞎搞……

那我不禁得說,謝謝你這麼看得起我,但蓄意意淫就免了,因為那只會讓我下筆處處掣肘。

 

 

 

◎話說『要親身經歷數場戀情才能寫出好小說創作』的這種理論,我個人也深覺這反而給了許多人對創作者欲加之罪的藉口;戀愛次數的多與寡在一般人觀感裡,少不得要牽扯到創作者的個人形象。

若要靠不斷的戀愛才能寫小說者,自然也輪不到我來評論是非,但我衷心希望所有對創作的揣測、想像,至少能基於尊重他人和創作者的原則,不逾矩、不造口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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