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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的愛  

 

以前聽朋友說起他與妻子的關係。他說當初是因為愛而結合,妻子主動對他示愛、她身體健康且賺錢能力良好,是他選擇她為妻最大的原因。結婚多年,妻子有各種不同的抱怨,不認同他所熱衷的事,也沒什麼意願讓她自己學習進步。在情況最為糟糕的時刻,兩人曾經冷戰一個多月都沒有說話。

朋友說妻子最感興趣的是他帶她出去旅遊,只要出門玩她便心情愉悅,不會擺臉色給他看。但在其他方面,兩人的互動仍有不足。我當時說:『這是你自己選擇的婚姻、選擇的對象,你就必須承擔而不是逃避。』

朋友說:『我就是承擔啊!所以現在是這樣。』

我沒有再說任何話,內心不免想著即便我再多說一句,他不見得能領會我所要表達的。朋友也澄清他努力溝通過,但效果不彰。

很多人以為我說的承擔只是以“忍受、包容、溝通”求得對方哪一天能改變想法,或者是無可奈何的承擔已成制約事實的相處模式、不再翻攪,甚或承擔婚姻漸行漸遠的困境、決議離婚等等;而沒有深入思考過,這份承擔的選項不是只有上述四者,還包括了溝通之後的改變與調整,以及其他的可能。

改變與調整不是針對對方,而是自己的心態。至於溝通,大部份夫妻都做著無效溝通,誤以為完整表達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後續的關係就會有所不同。事實上,完整表達自己的想法與感受,只是溝通最基本的第一步。溝通的真意其實是藉由交談尋求到一個共識,你的期待、對方的期待如何能破除既有的偏見和已發生的狀況產生的傷害,找到一個彼此“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平衡點,不管是雙方各退一步,或是試著以對方的立場看同一件事情,都可能讓彼此的態度和關係改善。

無可否認的是,有些人總是以自我為中心,很難跨越站在對方的角度設想,所以溝通改善必須持續性的進行,即便是雙方因此大吵起來,我們也不能認定下一次就不能再溝通。

這些衍生而來的情緒與紛爭,都是一種承擔;簡言之,選擇以逃避的手法(冷漠不交談的規律生活)、只想避免爭吵而順著對方的毛摸,那麼承擔就只是敷衍了事的方式,並不會讓彼此的感情更進一步。

越是順著對方的毛摸,越是容易讓對方認為自己的立足點無誤,更不可能調整到雙方都感舒適的位置;在包容演變為縱容的後續,無法認同的那一方心裡長期滋生的不滿與怨懟,只會繼續摧殘感情。

也許有人看到我先前的文章裡寫的:『“學會承擔”遠比“學習如何選擇”還要重要。』時,很自動的會以自己的邏輯定義為--『選擇不重要』、『交由對方選擇的承擔,對方不見得能承擔。』或者是『必須承擔的地步那是選擇上的失誤』,直接把學習刪除簡化成承擔比選擇重要等等……

這部份語法上的錯置與推論難免是個人解讀上的慣性,我那句話實際上要呈現的是--學會承擔比學會選擇更重要,並不代表我說的是選擇並不重要,因為重點在於學習。大多數父母都是以自己的價值觀和過往經驗值來教導小孩如何選擇,卻忽略了真正必須先讓孩子建立學習的能力是承擔

承擔,說穿了就是讓孩子藉由每個事件來學習與匡正負責任的重要性,但父母們會因為習慣和愛而讓孩子挑選幾條最好走的路去做選擇,會受到挫折的,就勸服孩子放棄這條路,甚至是以經驗和權威來告訴孩子:『你得聽我的,否則後果你承擔不了。』

以一般人的價值邏輯來說,選擇為因,承擔為果,因此看起來選擇相對的非常重要,對嗎?!因為選擇對了,何來必須承擔的風險呢?

可是重點就是每一個事件、每一場人際的狀況與感情、工作,所對應的人事物都是不同的,外在與內在的可變因子更不是身為父母的人可以神力預測到的。對我來說,單憑自己的價值觀和判斷力來預測規避某些能讓孩子成長的機會,才是殘忍的,不單是對自己的孩子而言,對於他們在事件上需要對應的同儕也同樣是殘忍的。

當大家看到某些新聞事件裡,年輕人因為感情受挫而自殺或弒殺了小情人時,大家的感想是什麼?是家庭教育失敗、個人個性有問題、社會生病了、孩子耐受不了挫折打擊,於是選擇以死亡的方式來終結失敗的結果嗎?

我所看到的是這個孩子的承擔力養成不足。

一個孩子的承擔力之所以養成不足,多半是來自家庭環境中父母以過度的愛來保護孩子、代做選擇來安排孩子身邊事件的決定,再加上有些孩子在求學和人際往來的過程太過順利,以致於一產生非預期的結果時,孩子的世界就隨之崩塌瓦解,導致孩子誤認為唯一能使用的方法就是玉石俱焚的結束生命。

父母也同樣在學習選擇和承擔,有智慧的父母當然會視孩子的心智年齡、個性來做分析調整教育的點,該如何協同選擇的選項,並且解釋應如何承擔有可能發生的狀況,才可能讓孩子從中真正學習到承擔的重要性高於選擇的重要性。

我不妨這麼說,把承擔力這個果的實力鍛鍊好,選擇這個因要怎麼做已經不是重點了;重點會是這個做選擇的人,不管是往東或往西,不管是高興或悲傷,他所要面對的打擊都會變小,甚至是不存在。

如果沒辦法習得讓承擔力建全的能力,孩子永遠都會選擇最安全的做法,更有甚者,看父母的臉色來隨時變更自己的舉止,習於在父母的保護翼之下永遠的依附。

兩歲的幼兒,父母會讓他選擇與承擔嗎?恐怕不會。

12歲、18歲的青少年,我們又是以何種方式來面對協助呢?

諸事不是既定的模式,更不是只是能以我前一篇文讓閱讀者所自行解讀到的--一概而論的解析,事件更非單一的規則。倘若能反因為果,教會孩子的承擔與耐受力,父母可以不用過度涉入與擔心孩子的選擇是什麼,因為每個選擇都只是在學習過程中已經內化成深思熟慮後的動作(不再被視為選擇,而是自然而然的因應),父母在此時扮演的角色會是聆聽分享、被告知者而已。

朋友的孩子正規教育畢業後並年過20歲,依然沒有外出工作,總是賦閒在家看電視、用電腦。曾出去工作不到一個月就被主管嫌棄手腳不伶俐、心不在焉(這份工作還是朋友代為孩子找的);孩子被遣返回家後,繼續這樣的生活,無所謂滿足的物質、無所謂的讓媽媽吆喝著去採購家裡什物、無所謂的消極面對父母代為報名的課程……

沒有養成承擔力的孩子只能以他最感安全的模式繼續在他自己的人生裡,不需要負責任、不需要幫忙賺錢養家和儲蓄;只因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不知不覺的代以選擇,且忽視了讓孩子學會承擔的重要性。

過度的愛可能是種傷害,父母或伴侶無所覺的剝奪了當事人承擔的學習機會和能力,但父母能養活孩子到什麼時候?接下來會是有所自覺的其他兄弟姐妹繼續供養這個孩子,還是仰賴遺產呢?

這是個嚴重的課題,每次的出手干預,我們都在承擔現下不殘忍(看來慈悲)但對往後是殘忍的選項。

有承擔力的人相對的獨立自主,已沒有所謂選擇的問題,每個動作的執行早已內化為價值觀來驅使自己前進和成長。沒有幾個人願意捨棄安逸的環境,來力求突破和改變,尤其在沒有被強力要求的情況下。安逸的順境是誰給予的呢?我們不妨自問。

這就跟婚姻的對象是誰是一樣的,我們以愛為前題,找尋到一個我們評估認定最合適的人結婚,隨著時光流逝和情境變化,停滯不前的另一半之所以停滯,每日與他們相處的我們要負一半的責任。

對方當然有權利不改變,那是我們永遠勉強不來的,但重點在於我們有愧的是我們的努力是否真的足夠或超越了,包容是否成為縱容,我們是否在婚姻品質裡從未強調過彼此協調的重要性,讓對方誤以為他只要依照原有的模式繼續,婚姻中的雙方只是需要承擔柴米油鹽、養家活口而已。

結果可能是,那個過度的愛給了彼此傷害後,持續的消逝。

也許該自問,我們是否也在承擔一個對我們來說較為省力方便的選擇。

如果我說:『承擔力的養成也包括了危機處理能力和應變能力的養成。』會更為明確。大家不妨自行回憶,身邊的孩子、伴侶和自己,在生活裡有多少次措手不及、小事件所帶來的情緒與憤怒。

上述引發的頻率多寡或許能印證我說的,學會承擔遠比學習如何選擇還要重要;真正在糾結的不是選擇,而是承擔力足不足。

在愛裡,所有的選擇和承擔並不是供需法則,而是視每一個單一事件來判讀。

一個學不會承擔,或是被剝奪掉承擔力學習的人,給予他再多選擇的權利恐怕都是奢侈。

也像是如下的譬喻,給孩子釣竿前不先給孩子機會學好釣魚的技法、如何拆下釣鉤、裝魚進簍時預防魚脫逃的訣竅,我們還能妄想給孩子十支釣竿、告訴他哪個溪流的魚最肥美,就能期待他滿載而歸嗎?!

有時候,大人自以為愛的選擇只是讓孩子變得更無能。

我甚至想說,擁有足夠承擔力的人才可能有機會進階到自我實現,到達馬斯洛人類需求的金字塔頂端;這才是我真正想提供給孩子的實際建立他們的存在價值,並獲得他們自己的認同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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