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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  

 

身為一個作者、一個已婚者,想在小說裡寫婚外情,並不容易。

因為要撙節、思考清楚的細節和情感不少,要如何讓讀者認同主角的角色和感情,或者是不讓讀者反而產生厭惡之情,又不至於看起來像是在推廣宣揚氾濫成災的外遇;下筆的時候,有些片段和情節,是必須掌握在現實與戲劇夢幻之間,但又不能過於理想化。

『我在214巷的咖啡館等妳』的故事大綱是早在兩、三年前就構思好的,直到去年8月才勉強自己必須完成每年度的重要功課,開始動手寫。

這篇文,我真正要寫的當然不是策劃小說的目的是什麼,而是在連載中一路回覆朋友們的回應時,我發現一般人對於婚外情多半都有些錯誤的迷思。之所以產生迷思,當然是傳統價值觀和大環境造成的。

以前我常說自己是真愛擁護者,時至今日,我不再敢斗膽這麼說。(有個我很在乎的人,說我總是這麼主觀、個性急又好爭辯。)

我在過去的文章多次探討過外遇發生的可能原因,因此不再贅言;在企圖分析討論婚外情的迷思前,必須先請閱讀文章的朋友盡可能體恤一件事----我不完全徹底的認識在真實世界的你(),萬一我所言有飛花流彈波及你(),讓你()個人感受不佳,請別急著對號入座,並請見諒我的一己之見。

 

迷思一:『狐狸精趕不走……

很多人以為婚外情的始作俑者是所謂的狐狸精,有所圖的所以不肯放手;基本上,那是許多人直接價值判斷的認為狐狸精是單身者,肯定是想取而代之當女主人,往往忽略了已婚者與已婚者的外遇結構有所不同。

換言之,在觀察過的例子裡,很殘忍的事實是不肯分手、不願放手的人是發生外遇的那位先生。

許多男性有種一廂情願的想法,只要妻子不吵著離婚、第三者不吵著名份、不奢求未來,他們應該都能坐擁兩者度過一輩子。

在慣性外遇的人身上更能發現一個真相,那就是走了這個狐狸精或小王,還會有下一個狐狸精或小王再次排排坐。

 

迷思二:『肉體外遇比精神外遇更不可饒恕……

每個人對感情的潔癖程度不同,誠如我--很難想像和接受在已知曉某男人現在進行式的他的器官放進某女人的身體裡,然後再放到我的身體裡,那會讓我整個不舒坦,難以有情慾產生。

這表示我絕對無法忍受肉體外遇嗎?不,男人被生理衝動驅使發生肉體外遇的比例很高,因為男性在生理結構上本就比女人還容易因視覺、觸覺、嗅覺等感官而產生性慾的需求。

也就是說,男女會發生肉體關係不見得有愛(所以我能原諒),但若是精神外遇先有愛的感覺,肉體關係的發展只是遲早的事,理智控制的好不好而已。若是純粹的精神外遇,那更是會衍生一個結果一輩子都心心念念的斬不斷。

何者較具殺傷力?我們心知肚明。

 

迷思三:『離婚很糟糕或很乾脆,維持婚姻關係、與第三者不進不退很該死……

在傳統價值觀下,發生外遇的人很可能為了家庭責任而選擇不離婚,雙方一再隱忍。我姊有個朋友堅決的選擇離婚,為了不讓兩個年齡還小的孩子發現,這個爸爸每週仍回家睡兩、三天,其餘時刻則是跟第三者居住。

因為食衣住行的打理都是媽媽在張羅,爸爸有沒有回家睡對孩子來說,幾乎是微乎其微的未發生影響。這個表象只是要讓孩子誤認為父母的婚姻關係還存在。

有強烈愛意的第三者和當事者,若是選擇不進不退,不結束婚姻關係,也不結束外遇,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程度多高?有人寧可在假象中繼續生活,也有人直接離婚。

有孩子說過:「我寧願父母離婚,還有可能各自快樂些,也不要他們生活在同一屋簷下,每天吵吵鬧鬧的讓家庭氣氛低迷可怕。」

這是青春期孩子的想法,大人在強求的是什麼?

但離婚之後,一切問題就真的解決了嗎?請注意,問題是發生在外遇之後,所以我們是不能假設成----『那幹嘛有外遇呢?就不要這麼幹啊!』

所以,每場婚外情最合乎期待的是----與第三者分手、結束不倫戀。

我們可以這麼說,婚外情的堅不可摧有時等同於有一紙婚約保障的婚姻;在撇除為錢、為證明自我魅力、性慾無法滿足等外遇原因之外,為情為愛的外遇哪可能是輕而易舉就能斬斷的呢?

 

迷思四:『好好先生不可能發生外遇,一定是一時被誘惑……

沒這回事,根據許多現行例子證實,好好先生的外遇通常就是直接結束婚姻,顧家愛孩子的先生或妻子最終的選擇是----與外遇者不進不退維持現狀。

不要錢的最貴”----這個昂貴之處就是付出一生的代價。

男同事跟我說過,男人之所以會有外遇是因為在婚姻中有欠缺,於是向外尋求;生理滿足是最直接的理由和藉口,更幽微的部份則與每樁婚姻的常態和日積月累的關係有關。

某些忠於妻子或丈夫的人,除了因為還深愛著自己的另一半,並不代表沒有外界的誘惑,也不代表不曾對某人心動過(只差有沒有行動而已)。還有一部份人士是因為----必須不斷的圓謊、處理狀況,實在是太麻煩了,所以不會找坑讓自己跳。

 

迷思五:『什麼真愛不真愛,什麼相遇太晚,你比較愛誰?你怎麼這麼自私……

專情和癡情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在婚姻關係的維繫裡,倆個人都必須努力的磨合、配合、協調,從一而終絕不是理所當然的,不會變心也只是最理想的狀況。

人的自由意志會隨著時間空間的變遷,而產生難以預料的發展;在無法有效保證任何的時候,與其將配偶視為自己的私人資產,不如多尊重配偶的言行。

會發生的終究會發生,不會發生的打死都變不出戲法。

倘若一樁婚姻在最初始結合的成因,不是因為全然的愛,而是合適、需要、時候到了,那更別奢望後來者不會成為某一方一輩子的真愛。

是不是真愛,有時當然只是外遇者的藉口,內心的渴望是來自於何?那才是真正該去挖掘的真相。

說穿了,在婚姻外愛上某人,然後切實去執行了行為,當然具有相當程度的私心在,因為此人是以心靈需求(情感)帶領腦子(理智)來動作。假設自私會讓某人更愉快,假設無私會令某人痛苦,我們又能苛責是非對錯嗎?

 

迷思六:『你是我此生的最愛……VS『他()真的比我好嗎?』

當然,不能排除說此生的最愛這句話的當下是真心誠意的。在100分沒有出現前,99分是理所當然的第一名;微妙的是,若把最愛的人、事、物、嗜好都一起排列時,也不見得是唯一勝出。

最弔詭的部份也是真要在意誰是第一、第二、唯一,或是最後誰能跟誰在一起?其實沒有人會是這場戰局的贏家。

縱使是最愛,人的心思仍可能因為義務、責任、激情、慾望、對錯、道德、勇氣、比較、旁人眼光和期待……等交錯之下,選擇了個人認為最合適的決定。

 

這些迷思其實仍有未盡之處。正因為人性的複雜,我們永不能一概而論,不過,我倒是希望每個人都能試著學習尊重他人的選擇,帶著寬容看待與我們不同的人。

愛情的發生也許沒有道理可言,唯一不變的真理就是變,正如在這世界上,我們真正擁有的只有自己,即便是另一半也不過是某個與我們相伴最久的人。

我也相信,人真正該做的是如何讓自己在抉擇中不後悔、不遺憾,別人的眼光如何?別人的感受如何?永遠都不是有婚外情的人最在乎的事。

正基於此,我們該挽回的究竟是婚姻,還是愛情呢?

或許我們該瞭解的是怎麼做才是最平衡、心安的。得到或失去某人,可能贏得了傳統價值下的道德、寬恕,也或許輸了面子裡子,究其底,跟某人在一起(或不在一起)之後的時日能否再快樂起來,才是我們應該在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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